甲方為”繁務救!煩事代辦中心”,乙方為”回傳【接案資料登錄表】之一方”。
雙方基於互相誠信原則建立合作關係, 為使彼此在日後有所遵循 ,特立此書以資憑證。
於回傳本表後,即視乙方為接受本中心之服務及資源,亦視其已了解並遵守會員條款及其他規定。
1.本中心提供資訊並連絡各符合專長之接案者,屬於資訊提供與告知,並不具有其他的法律關係。
2.接案資料登錄表上之資料要詳實書寫,不得有任何虛偽或造假的情事。
3.乙方應對其所提出的各項訊息、資料或各種言論、接案後之服務負全部責任,並且不得利用本中心從事任何違法、侵害他人權益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行為。
4.雙方協議由甲方代理乙方相關工作經紀事宜。
5.乙方授權甲方全權負責經營、開發乙方專長、工作能力,並應用於他人服務與工作上。
6.甲方經營乙方事業之代理範園包括 : 1. 所有符合乙方專長,2.乙方感興趣者,3.其他甲方認為可行之工作。
7.除與甲方合作外,乙方個人可自行打工、接案。
8.乙方於本中心承接最後一件案件日起算一年期間,不得從事與本中心雷同之業務。
9.甲方會積極推薦乙方之能力,並增加其專長發揮機會。
10.乙方會遵守甲方與其他廠商、客戶所討論,有關乙方工作之任何約定。
11.乙方若有下列事項行為,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之任何損失 :
a.乙方在未告知甲方下,在外私自轉接案件,藉此牟利。
b.在乙方同意後所確認之工作,發生遲到、早退、不負責、無故拒接或突然失去聯絡,以致影響甲方之信用。
c.對於甲方或甲方之其他客戶,有毀謗其形象或名譽之類似情事。
12.乙方會自行評估案件之可行性以及交易風險,發案主與接案者間如有因此而產生任何糾紛或爭執時,應自行依循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,本中心依法律提供必要的協助。